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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入住学院招待所相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6/9 17:04:48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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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部门:

根据学院安排,原外宾招待所更名为学院招待所,划归总务处管理。根据招待所现有住宿条件及相关管理规定,仅接待国内兄弟院校来院讲学的专家和进行校际交流等公务活动的来宾。申请入住部门需严格按照《入住申请表》流程进行程序审批。完成审批后,将申请表交总务处办公室登记、备案,以进行住宿安排。

特此通知。

 

1:《四川音乐学院招待所入住申请表》/UploadPic/pic/2017/201706/2017060917042434243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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